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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学分绩点制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10-21  作者:admin  浏览次数:1012

   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,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   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、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。学分绩点制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获得学位、评优评奖等方面的标准。学生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可选择专业方向。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之外可跨学院、跨专业、跨年级选择其它课程。
二、学制
    本科生实行弹性学制,修习年限3至6年。
三、学分标准
    学分以完成课程所需的教学时数为计算标准,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。具体如下:
1、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;
2、体育课程每30学时计1学分;
3、实验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(不足0.5学分按0.5学分计);
4、实践教学环节(实习、实训、课程设计)每周计1学分;
5、毕业实习每周计0.5学分;
6、毕业论文计6学分;
7、军事训练计1学分;
8、第二课堂计4学分。
四、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
(一)学分绩点
1、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




2、五级制等级与绩点的对应关系




3、重修、补考成绩绩点为以上相应百分制分数和五级制等级绩点乘以系数0.7,绩点折合时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1位,绩点不足1的以1计。

(二)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
    学分绩点为课程(含实践教学环节)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成绩对应的成绩绩点。即:学分绩点=课程学分×该课程成绩绩点。若一门课程多次修读,以最高绩点计。
(三)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
    平均学分绩点为某一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,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(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数)。即:平均学分绩点=某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÷该阶段课程学分之和。
五、教学安排
1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业务培养目标、业务基本要求、毕业生规格、课程及学分、毕业总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等要求,安排相应的教学和实践活动。
2、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35-150学分,其中,必修课占70%-80%,选修课占20%-30%。专业方向课程至少选择15学分;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至少选择15学分。
六、选课
1、学生可以跨学院、跨专业、跨年级选修课程。
2、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根据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内容及自身情况选修课程,每学期选修学分数应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学分数多0—6学分,或少0-3学分。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,一般须修读先行课程,取得先行课程学分后,再选后续课程。
3、学生可以在专业方向课程内免费选择不超过本模块最低学分30%的课程,在通识选修课程免费选择不超过本模块最低学分20%的课程,超过规定比例的课程需要缴费学习。
七、考核
    学生所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考核,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,否则需要补考或重修。重修按《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学生重修管理规定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免修、免听
    学生修读和重修课程时可以申请免修、免听。申请免修、免听按《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关于学生选修、免修、免听课程的规定》执行。
九、主修和辅修
   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所学专业的同时,修读另一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。前者为主修专业,后者为辅修专业。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学科专业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,学生辅修按《太阳集团电子游戏辅修专业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十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十一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学分制管理办法》(吉农大字〔2009〕208号)、《太阳集团电子游戏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》(吉农大字〔2011〕230号)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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